新闻中心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
2013-11-07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安设专篇》)编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以下简称《专篇编制导则》)。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安设专篇》在建设项目概况方面应补充的内容
(一)在《专篇编制导则》3.2第1项中补充项目的分期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周边关系与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的一致性;新建项目所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批复、规划及区域安全评价备案情况等。
(二)在《专篇编制导则》3.2第2项中补充项目工艺技术来源,明确项目工艺技术是否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
(三)在《专篇编制导则》3.2第3项中明确项目涉及的全部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存量。
(四)在《专篇编制导则》3.2 第4项中补充项目工艺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化学反应方程式应明确反应过程中的吸(放)热值;明确全部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游关系。
(五)在《专篇编制导则》3.2第6项中明确装置全部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介质以及是否特种设备及其级别等内容。
二、《安设专篇》在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方面应补充的内容
在《专篇编制导则》3.3.1第1项,危险化学品基本数据应明确其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货物编号,按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分别辨识其年使用量、年生产量和最大储存量,辨识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安设专篇》在建设项目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方面应补充的内容
(一)在《专篇编制导则》3.4.1第1项中补充工艺过程采取的防超温、防超压、防超液位的主要措施。
(二)在《专篇编制导则》3.4.3第1项中补充压力容器一览表、压力管道一览表。
(三)在《专篇编制导则》3.4.4第1项中补充项目装置、设施用电负荷分级及负荷数据。
(四)在《专篇编制导则》3.4第7项中补充项目的消防设计内容。
四、《安设专篇》在附件中应补充的内容
(一)管道及仪表流程图、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高压配电系统图。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分期批复文件(复制件)。
(三)需要进入化工园区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批复文件、规划图、区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意见(复制件)。
(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意见(复制件)。
(五)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复制件)。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河北秦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85号港城创业基地2栋104室
电话:400-669-6987  E-Mail: zhongyu7917778@126.com 冀ICP备08007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