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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1-04-06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科学化水平;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加大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培训质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职工和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为重点,积极做好新拓展领域和新增列特种作业类别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全面推动全员培训工作。力争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0000人,特种作业人员150000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600人,培训普通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000人。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和管理力度,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规范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3.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二)进一步做好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4.加强安监干部执法资格培训。认真做好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培训需求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完善安监干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根据需求组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班和专题业务培训班。

5.开展安全生产主管乡(镇)长培训工作,举办安全生产重点乡(镇)长专题培训研讨班;编写全省统一的乡镇委托执法培训教材,修订完善培训大纲,继续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委托执法人员的培训。

6.开展安监系统干部学历教育。鼓励系统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专业在职学习,与有关大中专院校联合组织安全监管相关专业学历进修班。

(三)抓好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建设。
7.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方式推动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步伐,上半年要在省局安科中心和唐山市、石家庄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对培训考试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下半年,在全省各设区市全部推行运用微机培训考试系统,实现网上培训信息发布、学员网上报名、培训考核计划网上申报和审批、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考试结果智能分析、考场远程监控、网上行政审批、证书网上查询等功能。

8.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组织制定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水平和培训质量。加大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考核力度,根据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进行重新考核划定,支持和鼓励信誉好、培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建设一批示范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推进培训机构实现正规化、标准化运作。

9.严格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各培训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购置先进教学设备,完善基础教学设施,根据培训需要建设条件设施完善的实训场地和微机室,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时效性。今年,在对新申办和申请延期复审培训机构的验收检查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行为不规范的机构坚决予以淘汰。

(四)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工作。
10.继续加大“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协调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复训、换证工作,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换)证资格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于到期应复审而未复审的一律按无证处理,重新参加安全资格取证培训。加强对培训考核的管理,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11.认真做好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企业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工作,通过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开展为农民工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以新上岗、转岗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12.落实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努力打造几个地区性的安全技术培训基地。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培训的覆盖范围,将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工人列为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对象,确保这类人员经正规培训后才能上岗。指导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提高企业用工标准,搭建企业与学校培训机构合作的桥梁。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13.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部门对于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每期培训班不得少于一次,对于培训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对于培训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省局将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在全省通报,对培训过程管理松散的培训机构将给予停业整顿,对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弄虚作假、买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培训机构资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非法机构、非法培训、违规培训、买卖证件的打击力度,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14.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对于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5.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手段。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要采取抽查、互查的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企业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新拓展领域和新增列特种作业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16.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和冀办30号文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做好新增加行业、领域和新增列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做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交通运输、旅游等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冶金企业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二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省级培训考核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设区市级培训考核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切实做好新增列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教材的质量和针对性。结合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对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精神,组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新增列特种作业工种培训教材编写规划,统筹教材编写、题库建设和考核等有关工作。切实做好企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带班领导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其中高危行业的技术负责人、地下矿山带班领导、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二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省级培训考核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其他行业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设区市级培训考核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17.建立与培训需求相适应的师资、教材、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编审和题库建设,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培训教材进行修订,增加教材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阳光操作,以全省网上考核系统建设为契机,将出题、考试、判卷、评分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各个环节公开运行,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七)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改革,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18.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教学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培训,继续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资格培训班,组织针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资格人员的轮训。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资源库,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全省共享。吸收一批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的人员或省级专家库成员进入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选聘一批政治素养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企业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充实兼职教师队伍。

19.改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师资教学观摩活动、安全生产培训教学评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改进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大力推广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新形式教学,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20.制定严格的培训质量考核体系。将培训质量反馈与培训考试同时进行,各级培训考核机构及时对学员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指导。建立培训听课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到所管理培训机构听课,及时掌握培训动态。培训机构实行随堂听课制度,及时了解学员反馈信息,改善培训工作。将培训质量列为培训机构复审和延期换证的必要条件。

(八)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21.加强培训队伍素质建设。组织开展培训管理人员和培训从业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深入宣贯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政策、新要求,切实提升全省培训队伍业务素质。开展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培训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培育弘扬优秀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风气。

22.加强培训队伍廉政建设。组织学习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贯彻《廉政准则》,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氛围,打造一支公正廉洁、规范管理、科学施教的安全生产培训队伍。



附件列表:
1: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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