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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确定3个县(市)开展尾矿库安全治理试点县创建工作
2017-11-04

 

 为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管一〔2017〕94号)、《河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冀安监管一〔2016〕16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科学辨识尾矿库安全风险,强化“头顶库”生产过程控制,提升尾矿库安全水平,增强尾矿库抵御风险的能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局印发《关于创建尾矿库安全治理试点县的通知》(冀安监管一函〔2017〕116号),确定了赤城县、平泉市、涞源县作为全省尾矿库安全治理试点县。

 

  出台背景:我省尾矿库数量居全国首位,虽然经过近年的专项整治,尾矿库的硬件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但尾矿库的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由于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差,安全投入不到位等问题,很有可能造成安全生产条件滑坡,急需在尾矿库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示范样板,起到积极带动作用,真正使全省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而有效防范尾矿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创建目标:紧密围绕《河北省尾矿库运行作业规范》的落实,总结经验,统一标准,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尾矿库运行管理的具体做法。到2019年上半年,赤城县、平泉市、涞源县境内所有尾矿库按《河北省尾矿库运行作业规范》确定的十三种作业票运行堆坝落实各个生产运行环节工作责任,确保保持尾矿库坝体稳定、排洪可靠、放矿运行规范、坝面绿化全覆盖。

 

  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尾矿库企业“双控”体系建设,科学辨识尾矿库安全风险,实现对各类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二是对尾矿库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大培训,要求试点县对全部尾矿库技术人员和尾矿工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提高操作技能。三是督促尾矿库企业配齐相关测量仪器、设备,并规范测量、作业活动,确保尾矿库运行指标与设计要求一致。四是日常管理方面,实现全部尾矿库相关操作的作业票管理,做到生产运行中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时间安排:2017年11月底制定试点县创建实施方案,2018年3月完成先试先行尾矿库治理工作,201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县(市)尾矿库标准化运行相关准备工作,形成经验材料及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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