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四〔2018〕89号
2018-04-16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四〔2018〕8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安监管四〔201889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尘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4

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2017年未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上述企业问题和隐患已彻底整改完成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涉粉作业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确定整治重点,逐步实现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

三、整治内容

重点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粉尘防爆专项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重点是电机、灯具、电线电缆、开关、配电柜、报警仪、监控摄像仪等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除以上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外,还要排查整治:

11.使用铁质等非防爆工具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

12.未规范设置法兰静电跨接,现场铁质设施设备无消除静电措施。

13.涉爆区未与其他场所可靠隔离,如涉爆区未与配电室隔离、涉爆区内设置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14.涉爆区未严格管理,如未采取严格门禁制度、将火种带入涉爆区、进入涉爆区未更换防静电服装等。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4-5月)。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和所属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对照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工作专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台账。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数据,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对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全覆盖专题培训。

(二)自查自改阶段(6-8月)。各粉尘涉爆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自查。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特别是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员参与风险管控,自主排查隐患,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二是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制定治理方案,要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三是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四是组织验收。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自行组织验收,填写《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行验收表》(附件2),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并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阶段(9-10月)。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紧紧围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执法检查,对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要全部进行执法检查,对粉尘作业场所1029人企业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50%,其余50%企业应在年底前完成执法检查,并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对2017年未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导跟踪,确保相关问题隐患整改到位。10月底前,省安监局将组织对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核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地要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并认真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附件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181125日前报省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深化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安监局将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市的考核内容。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开展整治,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突出对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导执法检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调度积极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定期通报存在问题。要通过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典型引路、指导帮扶等方式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期间,省安监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作业人数多、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的,要督促企业办理证照,否则一律依法取缔。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标准化降级摘牌、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惩戒。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推广湿式除尘工艺、配备监测报警装置、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现场作业人数,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方向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进一步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础保障能力。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行验收表

      3.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4.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

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

5.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总数

涉粉作业人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要求:1.所属行业、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务必核查准确。
      2.企业规模:规上、小微、微小。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4.请各市组织各县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认真核实、校对、汇总。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行验收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类 别

自行验收内容

结果

备注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要求:若存在相应问题隐患,在结果一栏填;不存在,填;不涉及的,填不涉及


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附件4

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产品

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粉尘种类

涉粉作业人数

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粉尘

清扫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粉尘

清扫

 

 

 

 

 

 

 

 

 

 

 

 

 

 

注: 1.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例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
     2.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未完成


附件5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地市

区  县

2017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新排查出粉尘企业
数量

剔除非涉爆粉尘企业数量

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企业数量

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2018年底粉尘企业
数量

执法处罚金额(万元)

已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企业数量

 

 

 

 

 

 

 

 

 

 

 

 

 

 

 

 

 

 

 

 

 

 

 

 

 

 

 

 

 

 

 

 

 

 

 

 

 

 

 

 

 

 

 

 

 

 

 

 

 

 

 

 

 

 

 

 

 

 

 

 

 

 

 

 

 

 

 

 

 

 

 

 

 

 

 

 

 

 

 

 

 

 

 

 

注:1.企业数量单位为家。

    2.请各市分县(市、区)填写,每个县(市、区)填写一行。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44日印  

(共印25份)



河北秦安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85号港城创业基地2栋104室
电话:400-669-6987  E-Mail: zhongyu7917778@126.com 冀ICP备08007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