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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2012-07-2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委办:

2012年7月5日13时35分,唐山丰润区鸿兴耐火材料厂烘干料入料漏斗发生堵塞,2名职工到入料口漏斗下方进行处理时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7月7日22时20分许,由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郸市北环立交桥施工现场,高架第8跨预压支架局部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善后稳定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省领导提出的“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紧急通知》(办字〔2012〕81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暴露出的宣传发动不到位、传达部署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深刻反思,立即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回头看”。要把企业自查自纠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逐车间、逐班组、逐工序、逐岗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自查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采取联合执法等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不间断的执法监察,执法面要达到100%,确保各类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跟踪指导、深入解剖、帮助整改;对各地区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机制等,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收到实效。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认真汲取两起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是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情况;四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持证上岗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情况;六是起重机械使用期维护保养及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期专人监测情况等;七是作业规程不规范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以及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八是未制定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检修、高温、高压作业的情况。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57号)要求,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五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六是从事危险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安全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措施,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有效遏制事故频发的态势。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同时,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持久、全面彻底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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