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03-2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1月17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排查,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克服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近期我省也发生了一些火灾、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爆炸、透水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我们一次次敲响了警钟。当前春节临近,各类群众性活动较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烟花爆竹进入集中销售燃放旺季,各级各部门更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一切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设区市安委会近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事故多发、工作被动的地方和单位,要组织工作组,加强督导检查。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火灾隐患。落实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组织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自查,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春节前要对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切实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监管。以“两客一危”企业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单位为重点,开展预防性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运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技术隐患,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坚决剔除源头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严格落实7座以上营运客车检查登记制度,以高速公路、国道为重点,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和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净化通行秩序。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高速公路团雾应对和二次事故预防措施,提前备好除雪融冰物资和大型清障设备,做到准备充分、应对及时,坚决杜绝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事故。
四、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抓好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严格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销售制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和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防违规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要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
五、严格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地以及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活动,全员出动,抓住关键,直奔现场,直插一线,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方案,继续开展消防、交通运输专项督导检查活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严格事故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县乡政府、工矿企业、车间区队、交通运输沿线站段等基层单位,广泛动员基层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