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7-02 发布部门:办公室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我省即将进入汛期,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增多,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4〕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汛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指挥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加强调度,做到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全面提升汛期应急处置能力。
二、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查和排查;尾矿库企业要加强实时监测和巡查,做好汛期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强防雷、防静电等设施的检测检验和对生产线的监控;油气管道、城市燃气企业要对管道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对储存库区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要加强对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管道)等重点设施设备的管理,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三、加强预测预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本地防灾部门和省局网站预警信息,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气象情况,特别是汛期雷电、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天气较多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
四、积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各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科学制定救援方案,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